(本网讯:图|黄贻善/文|陈惠发)机电学院于2024年4月30日在机电大楼五楼会议室,再次掀起了一股学习热潮。我们主要聚焦的是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至第六章的集中学习会议。这场会议由机电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林嘉豪同学带领,旨在进一步加强大家的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会议伊始,林嘉豪以饱满的热情和严谨的态度,向大家阐述了学习《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在全面认识党的过程中要不断深入学习。其中,牢记党的纪律,坚守党的规矩,是不断提高自我修养和党性觉悟的前提。
《条例》第三章讲的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1、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被上级党组织责令作书面检查。书面检查内容应包括违纪事实、问题性质、责任人和整改措施。上级党组织需审核书面检查并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2、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通报批评。通报应明确违纪事实、问题性质,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上级党组织需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党组织采取进一步措施。3、上级党组织还可采取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坚持从严要求、从严处理的原则,以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对于纪律处分的从轻或减轻处理情况:主动交代问题是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中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的情况之一,党员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责任并得到从轻处理。前提条件是党员需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主动改正。同时,党员必须积极配合组织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隐瞒、谎报或阻挠组织的调查。
对于违纪行为的从重处分情况:在违纪行为被查处期间,如果发现其有新的违纪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并累加影响期。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从重处分,并累加影响期。在集体讨论违纪行为时,主持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首先提出违法或者不当的意见,并且未被其他参会人员反对或者纠正的,主持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从重处分,并累加影响期。
在学习会议的过程中,林嘉豪还组织大家进行了互动交流,同学们积极发言,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和体会。这不仅加深了同学们对党的纪律的理解,还增强了自身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
第五章主要是关于“其他规定”的内容。它详细规定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处理方式,包括情节较轻时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时则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
第六章则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一章是新增和修改较多的部分,共28条,其中新增了关于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以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此外,条例还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等的行为,将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
此次学习会议不仅是一次知识层面的深刻拓展,更是一次触及灵魂的心灵洗礼。通过深入研讨与交流,同学们的党性修养得到了显著的升华,纪律意识也愈加坚定。不仅丰富了同学们的理论储备,更在无形中净化了同学们的心灵,使同学们对党的信仰和忠诚更加坚定不移。
(编辑:黄贻善/一审一校:李思霖/二审二校:刘松波/三审三校:何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