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图|黄贻善/文|梁易俊)在5月14日这个阳光明媚的日子里,机电学院2022级和2023级入党积极分子齐聚在机电大楼五楼的会议室,再次点燃了学习的热情。这次学习的领航者,是机电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艾鹏飞同学。他带领我们深入探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十至第十一章,旨在为我们筑牢思想防线,增强纪律意识。让我们一起踏上这趟学习的旅程,共同为党的事业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携手前进,书写新的篇章!
会议初,艾鹏飞满怀激情且态度严谨地向我们强调了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身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在全面了解党的理论和历史的过程中,更应当不断加深对其内涵的学习。特别地,铭记党的纪律,恪守党的规矩,这不仅是我们提升自我修养的基石,更是我们提高党性觉悟的先决条件。紧接着开始了本周的《条例》学习。
《条例》第十章讲的是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1.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会议的深入研讨中,艾鹏飞巧妙地引导大家开展了热烈的互动交流。同学们纷纷踊跃发言,争相分享各自的学习心得与深刻体会。这样的交流不仅使大家对党的纪律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刻的理解,更在无形中提升了每位同学的党性修养与坚定的纪律意识。
紧接着,艾鹏飞开始了第11章的讲解,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1.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最后,艾鹏飞呼吁大家:要一起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刻用条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坚定的信念,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黄贻善/一审一校:李思霖/二审二校:刘松波/三审三校:何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