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德镇学院院系教学状态评估办法(试行)》(景院发(2018)56号)和《景德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景学院发[2015]49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1.全体教师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对教学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用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前设计教案。
4.教师上课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力求有特色,有钻研,创造性。
5.各专业课实践性均很强,教师应该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实验课、参观、学习、多媒体教学等形式把枯燥的理论具体化、生动化、直观化。
6.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究教学方法;要严格要求学生,切实组织好课堂教学。
7.教师应该坚持因材施教,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要采用启发式教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视对学生能力培养,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要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8.应布置适量的作业和自学章节,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和阅读书目,指导学生及时了解课外知识。以方法的掌握来弥补课堂教学时数和课量的有限。
9.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总结。
根据《景德镇学院教案编写与管理办法》(景院发(2018)121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师授课教案检查制度。教师授课教案,是保证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在接受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后,都必须认真编写好本课程的教案(电子教案或纸质教案,以下均同)。为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深入进行教学研究,特对教师编写教案规定如下:
一、教师在接受任何课程的教学任务后,都必须认真编写授课教案,和教学进度计划表。
二、教案每学期检查三次,即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第一次检查,凡无教案的教师,以教学重大事故认处。第十周进行第二次检查,教师必须完成所任教课程的所有完整教案。第十八周进行第三次检查,教师递交教案修改意见。
三、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教师递交教学进度计划表(一或二份,一份交院里,一份教师自留备查)。
四、每学期第十九周,教师递交电子文档编写的教学工作总结(包括教学工作、学生教材的评价),未交总结的教师,期末结算时,以未完成教学任务论处。
五、教师授课教案必须对教学重点、难点的分析,主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作业布置情况。
六、自2005年9月起,教师在接受同一门课程授课三次以上的,必须编写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否则,扣除教学工作量的20%,以作为未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七、未尽事宜及本规定解释权由院务会决定。
根据《景德镇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修订)》(景院党发[2018]4号),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作用,我院开展优秀教研室建设活动,力争建设建制良好,教研活动积极,教研成果丰富,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教研室,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1.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1)有一批相对稳定的教师,有教学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教研室教师中,已承担过二门课主讲任务的教师超过半数以上。
(2)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积极创造条件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培养工作有计划、有措施,且认真实施,并定期检查和指导任务的完成情况。
(3)近二年,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
2.教风建设方面
(1)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工作认真,作风严谨。对学生严格要求并耐心教育,能为培养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性合格人才尽责尽力。
(2)教研室能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师德和教风建设,形成讲贡献、讲学习、讲团结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风气,使教师真正做到红专并进,教研室成员之间能团结互助。
(3)教师能积极、乐意地接受教学工作任务,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年完成的人均教学工作量超过校内额定人均教学工作量。
(4)教师能全面关心、了解学生情况,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5)近二年,教师中无人出现过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3.教学过程方面
(1)能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落实课堂教学任务和课外辅导工作,准备和组织教学中的实验实习环节;广泛与社会联系,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
(2)能督促教师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认真备课,钻研教材,写出教案、讲稿。教师认真备课,有高质量、齐全的教案或讲稿;青年教师首次上课均组织了试讲,并符合规定要求。
(3)各教学环节(包括实践环节)严格按教学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实施。对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作业批改、实习实验等均按大纲要求进行。认真组织承担的毕业论文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工作。能结合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教研室统一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统一组织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统一检查学生作业、考勤和期末考试卷。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实践,重视教学手段的更新和建设,在完成教学任务及保证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开展不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探讨与实践,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积极开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开发多媒体课件。
(5)组织好考试和考查的命题和评阅工作。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建设有成效,阅卷评分公平合理,能逐步做到教考分离。
4.教学研究方面
(1)教学研究活动有计划、有要求,制定学年度教研室工作计划。教师能自觉地结合教学开展教学研究,积极申请省级以上教改课题,教学研究活动内容充实,效果好,并有活动记载。
(2)每学期教研室要对本室开设的课程,有重点地组织一至二门课程开展观摩教学,并于观摩教学后及时认真地组织好评议。
(3)教学研究成绩突出,近二年来,教师人均在各种公开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和宣读教学或科研论文 1 篇,有 1/4 以上的教师有教学科研项目。
5.教学管理方面
(1)教研室能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专业培养计划。能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和培养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2)教研室能加强各种教学文件管理工作,重视各种教学资料及教学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包括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毕业论文 ( 设计 ) 、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书、各类实习大纲、课程总结等。
(3)教研室对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能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反映现代科学发展水平、适用的教材及与之配套的教学参考资料。对于暂无公开出版教材的课程,能组织力量编写出高质量的讲义,以满足教学的需要。
根据《景德镇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意见》(景院发[2018]125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1.遵纪守法依法执教。
2.爱岗敬业。按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认真负责,教学文件齐全,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上课认真负责,执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纪律严格,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教书育人。注意与学生交流思想,关心学生成长。
5.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以身作则,生活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
6.严谨治学。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实新的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7. 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命题实事求是,评卷认真负责,考试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严肃考风考纪,不徇私舞弊。
8.注重科研,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科研成果。
9.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尊重同事,积极参加教研室的集体活动。
为了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提高教职工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管理力度,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教职工上、下班施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根据学校工作时间安排,通常行政人员(含辅导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教师按时上课下课。教学督导按教学时间抽查课程,看课听课。
2、严格请假手续,请假以书面报告院长。
3、迟到、早退甚至旷工等违纪情况,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查处,并申报人事处备案处理。
4、其他违纪事项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5、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领导及专职教师听课规定
根据《景德镇学院本科教学巡查办法》(景院发[2018]125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领导及专职教师听课规定。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建立院领导及专职教师的听课制度,是综合掌握教学工作情况的主要渠道之一。为此,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领导及专职教师的听课制度。
2.院领导对学院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有直接责任。必须深入了解、及时掌握教学情况。院领导班子听课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3.院办公室主任、院学生工作科科长兼团委书记及教研组长应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方面的要求,必须认真做好教学服务工作。每月应有1次以上深入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次。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4.专职教师之间应开展互相学习,每学期应有4-8次教师互相听课。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5.院领导及专职教师听课时,应认真遵守课堂纪律,尊重上课教师,协助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并要课前课后征询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沟通学生与领导的关系。
6.院领导及专职教师听课,须填写听课记录。在听课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对教师讲课中存在的问题,应在课后通过正当方式向教师本人转达,以便采取改进措施。
7.新任教师正式教课任务前,必须接受院里组织的试讲,被安排参加听课的讲师必须按时参加听。并提出意见。未经试讲,不授予教学任务。
8.院领导及专职教师听课是工作的需要。院坚持把听课制度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及行政人员的主要内容之一。
根据《景德镇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的意见》(景院发[2018]12号),为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风建设
1.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对教风和学风建设负有重要责任。教师要教书育人,严格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2.教师应努力钻研教学业务,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思想,把握教育教学规律,熟悉学科发展动态,努力实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不断更新。认真备课,精选讲授内容,批改学生作业和指导学生的实习实验等。
3.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活动。努力学习现代信息技术,主动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
4.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任课期间不得随意调课、缺课,未经学院和教务处同意不擅自停课、调课。
5.任课教师应对学生出勤情况、学习情况、课堂纪律情况、完成作业情况及考试等学习全过程负责。要严格要求,强化管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要当堂提出批评,教师放任课堂秩序混乱,视为失职。
6.教师应以学生为本,关心、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努力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7.任课教师应经常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以使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
二、学风建设
1.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是教学质量的主要体现者。学生应认真学习《学生守则》,熟知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并自觉地用《学生守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学风建设的模范。
2.学生要尊敬老师,尊重教师的劳动。要以培养创新能力为核心,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活动,适应不断更新的教学方法,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同时,要积极参加多种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科学文化素质。
3.学生要按照教学要求参加全部教学过程,完成各项教学任务,认真预习、认真听课、保证自习的效率和出勤、独立完成作业、实习报告等。努力阅读与教学内容有关的参考书和文献资料 ,巩固课堂所学知识。
4.学生上课要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时不得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活动,对违反课堂纪律,并经教育仍不改过者,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学生应自觉增强动手实践能力,培养创新意识。在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中,学生应严格按要求完成实验、实习,认真撰写实验、实习报告。实验中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爱护实验设备。
6.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积极参加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教育,积极参与各种学习竞赛和校园文化活动。
8.学生应爱护校园设施,自觉保持学校的优良教学环境。
三、其它
1.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应经常听课,深入课堂和学生中,以便了解学院教风、学风情况。
2.每学年学院组织一次教风与学风考评工作。对成绩优秀的班级,将给予表彰与奖励;对成绩较差的班级,将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减少各种奖励名额。
3.教师在教风、学风建设中的成绩和表现,将作为本人工作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4.学生上课期间,未经教务处和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抽调学生参加其他活动。
根据《景德镇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景院发[2018]12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的教材建设,改进教材建设工作,适应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提高教材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选用要以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所选用的教材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系统性,能够正确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选用的教材应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性,在择优的同时,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
二、选用的教材应适应21世纪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三、鼓励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育部等部门推荐的教材和近几年获国家奖的教材或多年来公认的权威教材中进行选择。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
四、所选教材使用一轮后,任课教师应提出评议意见,作为是否继续使用该教材的依据。
五、在教材评估过程中,师生反映较差的教材不能继续作为校内教学使用教材。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实验室各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二、保持室内的日常清洁卫生,设备放置有序,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三、上班期间必须各尽其责,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四、 所有设备要定期维护,对问题严重自己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报告,一般故障不能超过一日。
五、对所有试验要做到心中有数,熟悉试验内容,及时处理常见问题。
六、实验前后要验收设备,对设备损坏、丢失情况要及时登记,追查原因,及时处理。
七、实验室应由专人管理,如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关实验室前要认真检查水、电、门、窗以及其它安全设施,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工作。保持实验室的整洁。
九、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帐、物、卡相符。
十、做好损坏物资的登记、报损工作,分清责任,酌情执罚。
关于青年教师工作安排和导师制实施办法
根据《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景院发[2018]89 号)、《景德镇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的意见(试行)》、《景德镇学院新入职教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景院发[2018]116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工作安排和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能够脱颖而出,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实行导师制,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青年教书树立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师风使得教育;
2.指导青年教师把握教学的各个环节,教案书写,教学方法指导等;
3.对青年教师随堂听课,对课堂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4.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在课题研究时,要吸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入课题组;
5.指导并帮助青年教师确定研究方向。
青年教师职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青年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全面指导下,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
1.树立教书育人的理念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
2.全程听指导教师的课,及时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
3.加入科研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每年发表一篇省级以上论文,或作为主研人参与课题研究,或参与教材编写。
4.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是我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监督和审议的权威机构。
第二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依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成与任期
第三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院长委员、秘书各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由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热心教学工作的骨干教师组成。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退休或离开岗位,其委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三章 职责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审议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及改造,专业建设、教学计划、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设备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不提出咨询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研究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审议学院教学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导。
根据我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对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重大改革方案论证、审议,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对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应以身作则,协助教学管理部门建立和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及时向教师和学生宣传学院教学方面的政策、条例和规定等。
第十二条 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应积极履行听课责任,填写听课记录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视实际工作需要,以专题会议的方式召开临时全体或部分委员会议。
第十四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均应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论证、协商的基础上,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若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院长委员或其他委员主持,会议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为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设在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秘书附则日常工作和联络。
根据《景德镇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景院发[2018]105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学术委员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术研究的规范化,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特设立学院学术委员分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分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分会)在学院发展过程中承担决策和咨询、参谋职能,为学科发展和学院有关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第二章 组成与任期
第三条 学术委员分会委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不循私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治学严谨。
第四条 学术委员分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委员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产生。
第五条 学术委员分会由7名我院全职教师组成。
第六条 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每届委员会届满前两个月,启动换届程序。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主任批准,可予以个别调整。委员三次以上缺席会议,经学术委员分会提出意见,由党政联系会议予以更换。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学术委员分会针对学术研究领域的问题为学院决策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第八条 对各类科研、教学成果奖和单位推荐的个人学术荣誉进行学院内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 针对学位授予做出决议,并上报院学术委员会。
第十条 针对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一条 负责论证学院支持的科研项目,审查、鉴定学院教师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 对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中的其他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分会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如遇有特别需要,经主席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四条 在会议正式召开前一周,应当由学术委员分会秘书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通知与会人员,并在会议召开将准备好的会议相关文件和资料送达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分会召开会议,至少应有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出席。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分会讨论问题时,可以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分会对所讨论审议的议题要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基本达成共识后通过。或进入表决程序。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出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如遇票数相等,以学术委员分会主任的意见为准。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分会做出的结论意见由秘书起草,主任审核签发。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分会审议讨论有关问题时,应当遵循保密制度,未经学术委员分会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过程。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分会成员在讨论相关事项时涉及本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人时,应自行回避。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分会成员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委员,情节轻微的,由主任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主任提请学术委员分会(以一般事项的表决规定)取消其委员资格。
总则
根据学校督导室及教务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特制定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体现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员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学信息员履行职责,鼓励优秀教学信息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如学校相关制度进行了重大修订,本制度也应随之更改。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聘任方式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应有主人翁意识,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优良的成绩和较强的责任心;应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与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采用聘用制,一学年一聘。从在校学生中向学校推荐,经学校核准聘用。原则上每个在校班级聘任一名。一经聘用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者,需由学院批准,并向校督导室、教务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积极工作。
第六条 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及时了解所在班级的学习动态,反映学生对任课老师教学态度、水平以及教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及时了解并反馈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实验实习环节等的内容安排、教材选用、考试考核方法,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及时反馈相关教学保障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
第十条 配合学校、院、教研室及教师开展教学评价活动。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每月底向学院递交一份《信息员意见反馈表》,每学期递交一份工作总结。重要信息可随时向校教学督导室反映。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设立院级学生教学信息点,负责教学信息员常规工作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科负责学院学生教学信息点工作。
第十三条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信息员工作,教学科研管理科科长直接负责。收集汇总全院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学生会安排专门机构辅助教学科研管理科科长完成教学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员按要求参加学校督导室组织的信息员培训活动。每学期适时参加全校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反馈问题。
第五章 考核和表彰办法
第十五条 教学信息员应自觉按要求参加校督导室、院内组织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和相关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组织单位请假。
第十六条 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应按时递交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和工作总结,做好常规教学信息员工作,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参与期初、期中教学工作,学生助理应做好参会人员统计工作,以备考核。
第十七条 任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年以上者(含一年)均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参评“优秀教学信息员”。
第十八条 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大局,在同学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的教学信息员,经个人申请、院部推荐、学校审批,可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颁发证书。优秀教学信息员在年度班级综合测评中相当于优秀班干、优秀团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