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提高教职工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管理力度,维护学校稳定和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教职工上、下班施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根据学校工作时间安排,通常行政人员(含辅导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按时上下班。教师按时上课下课。教学督导按教学时间抽查课程,看课听课。
2、严格请假手续,请假以书面报告院长。
3、迟到、早退甚至旷工等违纪情况,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查处,并申报人事处备案处理。
4、其他违纪事项按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5、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