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关于青年教师工作安排和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18 17:25:04


根据《景德镇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景院发[2018]89 号)、《景德镇学院关于加强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综合素质培养的意见(试行)》、《景德镇学院新入职教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景院发[2018]116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关于青年教师工作安排和导师制实施办法。为了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能够脱颖而出,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实行导师制,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青年教书树立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师风使得教育;

2.指导青年教师把握教学的各个环节,教案书写,教学方法指导等;

3.对青年教师随堂听课,对课堂各个环节进行指导;

4.指导青年教师的科研工作,在课题研究时,要吸收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入课题组;

5.指导并帮助青年教师确定研究方向。

青年教师职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青年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全面指导下,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

1.树立教书育人的理念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

2.全程听指导教师的课,及时与指导教师进行交流;

3.加入科研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科研工作,每年发表一篇省级以上论文,或作为主研人参与课题研究,或参与教材编写。

4.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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