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
为引导、激励和促使我系就业工作人员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实现我系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
我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系领导、学团办、就业干事、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我系具有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的其他人员。
三、考评内容要求与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评内容要求
1、工作态度:对本职及就业工作是否爱岗敬业,工作是否主动、积极,考勤情况。
2、工作能力:政策水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3、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4、工作实绩:完成本职及就业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指标体系
1、工作态度:(30分)
(1)对本职及就业工作是否热爱2分
(2)工作责任心5分
(3)工作主动性3分
(4)工作开拓性5分
(5)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工作安排5分
(6)出勤情况10分
2、工作能力:(20分)
(1)是否认真学习本职及就业工作所需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2分
(2)掌握政策的水平5分
(3)工作业务能力5分
(4)办事效率4分
(5)办事成功率4分
3、工作作风:(20分)
(1)团结协作精神7分
(2)服务意识、服务态度7分
(3)求真务实精神6分
4、工作实绩:(30分)
(1)所担任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20分
(2)工作有无明显失误5分
(3)社会影响5分
四、考评方法及奖惩办法
通过自评报告和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评两种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查阅工作档案、听取汇报、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现场参观等形式,在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状况、工作绩效及工作创新等情况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就业工作奖惩的依据,对于考评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就业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考评时间
每年学校公布各分系就业工作评比结果后一周内。
六、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属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