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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9 14:24:50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与奖励制度

 

为引导、激励和促使我系就业工作人员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实现我系毕业生的充分就业,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由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

我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系领导、学团办、就业干事、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我系具有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能的其他人员。

 

三、考评内容要求与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评内容要求

1、工作态度:对本职及就业工作是否爱岗敬业,工作是否主动、积极,考勤情况。

2、工作能力:政策水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

3、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团结协作精神、奉献精神。

4、工作实绩:完成本职及就业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指标体系

1、工作态度:(30分)

1)对本职及就业工作是否热爱2

2)工作责任心5

3)工作主动性3

4)工作开拓性5

5)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工作安排5

6)出勤情况10

2、工作能力:(20分)

1)是否认真学习本职及就业工作所需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2

2)掌握政策的水平5

3)工作业务能力5

4)办事效率4

5)办事成功率4

3、工作作风:(20分)

1)团结协作精神7

2)服务意识、服务态度7

3)求真务实精神6

4、工作实绩:(30分)

1)所担任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20

2)工作有无明显失误5

3)社会影响5

 

四、考评方法及奖惩办法

通过自评报告和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考评两种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查阅工作档案、听取汇报、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现场参观等形式,在对就业工作人员的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状况、工作绩效及工作创新等情况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就业工作奖惩的依据,对于考评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就业工作中出现的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者,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考评时间

每年学校公布各分系就业工作评比结果后一周内。

 

六、说明:

本办法解释权属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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