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系党政联系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并完善系党政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系党总支、行政在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党政各司其职,特建立机电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是系工作的决策性机构。
一、参加系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成员为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也可根据议题内容及工作需要,系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事先商定,并区别不同事项由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系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和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
3、系各种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4、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5、人才培养、招生就业、德育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等
6、人事调配、岗位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项;
7、教职工的考核、评优、奖惩;
8、年度经费预决算、较大资金使用、仪器设备购置、系级收入分配等。
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等工作。
10、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11、奖(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工作。
12、其他大事项和问题。
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高度统一;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共同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地达成共识。会上应集思广益,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如对某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政领导。
会议决策后,系党政领导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落实。党总支要发动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落到实处;并支持系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系党政联席会议到会者(指系党政领导成员,下同)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会议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党政联席会实行回避制度,如会议讨论的问题涉及到会者本人或亲属,则请该同志暂时离开会场。
五、系党政联席会议通常每二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六、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对外服务负责人、学团办主任、系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秘书列席每次的党政联席会,由系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记录。
机械电子工程系
2014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