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18 17:19:29


根据《景德镇学院院系教学状态评估办法(试行)》(景院发(2018)56号)和《景德镇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景学院发[2015]49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1.全体教师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对教学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2.各门课程的主讲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选用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教学计划的安排,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上课前设计教案。

4.教师上课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力求有特色,有钻研,创造性。

5.各专业课实践性均很强,教师应该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实验课、参观、学习、多媒体教学等形式把枯燥的理论具体化、生动化、直观化。

6.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任务和要求;要把握课程内容的重点和难点,讲究教学方法;要严格要求学生,切实组织好课堂教学。

7.教师应该坚持因材施教,注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要采用启发式教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视对学生能力培养,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积极引导学生思考问题,尊重学生的创新精神,激励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要随时注意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8.应布置适量的作业和自学章节,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和阅读书目,指导学生及时了解课外知识。以方法的掌握来弥补课堂教学时数和课量的有限。

9.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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