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授课教案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18 17:20:18
根据《景德镇学院教案编写与管理办法》(景院发(2018)121号),特制定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师授课教案检查制度。教师授课教案,是保证教师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师在接受任何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后,都必须认真编写好本课程的教案(电子教案或纸质教案,以下均同)。为保证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深入进行教学研究,特对教师编写教案规定如下:
一、教师在接受任何课程的教学任务后,都必须认真编写授课教案,和教学进度计划表。
二、教案每学期检查三次,即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第一次检查,凡无教案的教师,以教学重大事故认处。第十周进行第二次检查,教师必须完成所任教课程的所有完整教案。第十八周进行第三次检查,教师递交教案修改意见。
三、每学期开学第二周,教师递交教学进度计划表(一或二份,一份交院里,一份教师自留备查)。
四、每学期第十九周,教师递交电子文档编写的教学工作总结(包括教学工作、学生教材的评价),未交总结的教师,期末结算时,以未完成教学任务论处。
五、教师授课教案必须对教学重点、难点的分析,主要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作业布置情况。
六、自2005年9月起,教师在接受同一门课程授课三次以上的,必须编写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否则,扣除教学工作量的20%,以作为未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七、未尽事宜及本规定解释权由院务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