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根据学校督导室及教务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学质量,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特制定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加强教学管理机构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体现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学信息员的积极作用,促进教学信息员履行职责,鼓励优秀教学信息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景德镇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教学信息员管理,如学校相关制度进行了重大修订,本制度也应随之更改。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聘任方式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应有主人翁意识,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优良的成绩和较强的责任心;应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代表与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热心为同学和班级服务;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采用聘用制,一学年一聘。从在校学生中向学校推荐,经学校核准聘用。原则上每个在校班级聘任一名。一经聘用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者,需由学院批准,并向校督导室、教务处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积极工作。
第六条 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及时了解所在班级的学习动态,反映学生对任课老师教学态度、水平以及教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及时了解并反馈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实验实习环节等的内容安排、教材选用、考试考核方法,教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及时反馈相关教学保障部门为教学服务的情况。
第十条 配合学校、院、教研室及教师开展教学评价活动。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每月底向学院递交一份《信息员意见反馈表》,每学期递交一份工作总结。重要信息可随时向校教学督导室反映。
第四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设立院级学生教学信息点,负责教学信息员常规工作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科负责学院学生教学信息点工作。
第十三条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信息员工作,教学科研管理科科长直接负责。收集汇总全院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学生会安排专门机构辅助教学科研管理科科长完成教学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员按要求参加学校督导室组织的信息员培训活动。每学期适时参加全校教学信息员座谈会,反馈问题。
第五章 考核和表彰办法
第十五条 教学信息员应自觉按要求参加校督导室、院内组织的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和相关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提前向组织单位请假。
第十六条 各班级教学信息员应按时递交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和工作总结,做好常规教学信息员工作,按学校或学院要求参与期初、期中教学工作,学生助理应做好参会人员统计工作,以备考核。
第十七条 任学生教学信息员一年以上者(含一年)均需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参评“优秀教学信息员”。
第十八条 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大局,在同学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的教学信息员,经个人申请、院部推荐、学校审批,可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颁发证书。优秀教学信息员在年度班级综合测评中相当于优秀班干、优秀团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机械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